2023-05-09 17:14:29 来源:北京东莞企业商会
根据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 年市场监督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粤市监财〔2023〕5号)《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市场监督管理)管理办法》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东莞市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(第二批)申报工作(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-4),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类别
(相关资料图)
(一)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项目;
(二)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效能提升项目;
(三)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;
(四)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。
二、项目实施期限
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 年。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,以申报指南为准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、商会、行业组织等,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,须一并遵循。
(二)项目申报资料。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,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,未按规定提交、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,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。
(三)申报单位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、完整、有效。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,本次申请无效,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不利后果。
四、申报程序
(一)申报材料提交。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(原件一式五份,需加盖公章,A4 纸格式)和PDF 格式的电子件报送到我局知识产权保护科,地址: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段112 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知识产权局)505 室,电子邮箱:kjjfwk12330@163.com。
(二)项目评审。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,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将予以立项。
(三)经费拨付。项目立项并签署合同后,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。
五、申报时间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20 个自然日内。逾期将不接受申报。
六、联系方式
知识产权保护科刘俏伶,办公电话:0769-26986518。
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5 月8 日 来源: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签: